索引号: | 035200032/2018-00110 | 信息分类: | 最新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6-13 09:49 |
标题: | 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大培训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综合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督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各安全培训机构:
现将《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月”开展万人培训活动情况统计表
大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开展万人大培训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13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增强红线意识,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增强安全生产基层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二、培训对象及方式
(一)培训对象
1.对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主要包括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科(股)室负责人。
2.对全市安监系统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3.对辖区内监管行业领域的所有重点企业(含省属企业和中央驻晋企业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4.企业其他从业人员:主要包括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二)培训方式
1.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及各级安委会组成人员:主要采取集中授课、互动研讨、案例分析等方式。
2.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互动研讨、参观学习、模拟检查、案例分析等方式。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采取集中授课、互动研讨、现场教学、案例分析等方式。
4.其他从业人员: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实操实训、现场实习、岗位练兵、安全自检、案例分析等方式。
三、培训内容
(一)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等内容。
(二)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思想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程序等实务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重大危险源管控、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知识,事故调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党风廉政教育等。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
(四)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基本常识、岗位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技能、特种作业等内容。
(五)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负责组织制定本行业的安全培训内容。
四、时间安排及组织形式
自2018年6月开始,到2018年12月底结束,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一)各级领导干部培训
1.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培训时间2天,由市安监局统筹安排,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具体承办。
2.各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科(股)室负责人,培训时间2天,由各县(区)安监局统筹安排,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具体承办。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培训时间2天,由市安监局统筹安排,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具体承办。
(二)安监系统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
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长、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时间2天,由市安监局统筹安排,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具体承办。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1.安监系统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业(含省属企业和中央驻晋企业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2天,由市安监局统筹安排,具备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实施。
2.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培训。
1.安监系统直接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年度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由企业委托具备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实施。市、县(区)安监局督促落实。
2.其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由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分层级分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努力提升安全培训与工作实际的结合度,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工作方案抓好具体落实,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培训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督促所监管行业领域内有关企业落实好安全培训任务。并将此项工作总结及培训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8年6月28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人事培训科。联系人:宋国华,联系电话:5193003,电子邮箱:dtajpx@163.com
(三)各负有安全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在抓行业安全生产时,要把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作为重点,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重点检查教育培训组织落实情况。
(四)各单位和培训机构,要从实际出发,讲实效、重质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真正发挥安全培训在减少和预防事故伤害上的保障作用。
(五)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对企业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努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所有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意识。